- 索 引 號:QZ030101-0200-2023-00023
- 備注/文號:泉洛政規〔2023〕4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07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為了適應我國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建立公開、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體制。經研究,決定廢止《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江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洛政辦〔2013〕210號),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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