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30101-0200-2023-00024
- 備注/文號:泉洛政地〔2023〕16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25
因洛江中部功能區新陽片區更新改造項目建設需要,擬征收洛江中部功能區新陽片區更新改造項目范圍內土地房屋及其附屬物(具體以征收范圍圖為準)。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在洛江區政府門戶網站和征收范圍內公布《洛江中部功能區新陽片區更新改造項目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征求意見期限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公告期間共收到涉及《實施方案》的相關意見建議9條,根據該項目實際情況及相關部門審核意見,經研究,現就歸納整理的征求意見回復如下:
一、關于提出被征收子女就讀五中分校的意見
根據新陽片區規劃,擬引進建設泉州五中洛江校區,屆時根據該校招生方案執行。
二、關于提出明確農田、農作物征收價格的意見
按照《實施方案》第二十四條有關規定執行。
三、關于提出農田征收后農民有所保障的意見
被征收人社會保障費用等由相關部門依照國家、省、市、區相關規定執行。
四、關于提出提高房屋征收補償價格的意見
參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房屋征收貨幣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見》(泉政辦〔2022〕9號)第二條規定,本項目依法選定5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征收補償基準價評估,通過截尾均值確定被征收房屋及定向定價商品房房源的參考價,并經泉州市房屋征收評估鑒定專家委員會鑒定認可。房屋征收部門將根據鑒定認可的被征收房屋及定向定價商品房房源參考價確定房屋征收補償價格。評估結果已考慮市值變化,高于周邊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五、關于提出明確房屋裝修年限及程度認定的意見
《實施方案》所列裝修補償標準與泉州市中心市區各片區現行實施的補償標準保持一致。
六、關于提出按照“一戶一宅”的政策安置宅基地的意見
根據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中心市區一體化開發建設的決定》(泉委發〔2021〕12號)規定,洛江區已納入泉州市統管區范圍,房屋征收補償包括貨幣補償、定向定價商品房安置模式、產權調換三種方式。
七、關于提出為仕林坑規劃建設宮廟、祖厝等的意見
已在定向定價商品房用地內規劃2畝民俗用地,專門用于仕林坑宮廟、祖厝等建設用地,將與定向定價商品房同步進行建設。
八、關于提出政府回撥一塊地用于建設工業樓和老人活動場所等公益項目的意見
當前關于政府劃撥集體發展用地的政策已取消,今后片區開發建設過程中,將在各住宅小區配套建設社區配套用房、活動室、衛生室、居家養老服務室等相關公共配套服務用房,移交給相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使用管理。
九、關于提出對于無房或住房困難戶給予住房扶持的意見
按照《實施方案》第十八條相關規定執行。
特此通告。
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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